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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ao-Chun Chang

天父心 11 08


詩篇 119:137-144 以西結書 18:1-19:14 希伯來書 9:1-10 箴言 27:10



詩篇119:137-144

一個對象所說的話語,往往會表達出對方內心真實的品格,所以神的話語,必定會顯出神的性情,當我們越去認識並且遵行神的話,就會體會到神的話語所帶來的果效,是正直、良善、公義,使人不致羞愧。


所以越去遵行神話語的人,越有機會去認識神是一位什麼樣的神:「耶和華啊,你是公義的,你的判語也是正直的。你所命定的法度是憑公義和至誠。」(詩119:137-138)

我們常常以為學術的研究才是人認識神唯一的方式,但是詩篇的作者卻指出了另外一條更有價值的道路,就是遵行神的話語,才是更多認識神的關鍵:「你的公義永遠長存,你的律法盡都真實。我遭遇患難愁苦,你的命令卻是我所喜愛的。 你的法度永遠是公義的,求你賜我悟性,我就活了。」(詩119:142-144)

這也讓我們知道有一些文化不高的農村婦女,卻對於神的認識如此深刻,信心如此堅定,但卻有一些高知識水平的學者,可能也自稱基督徒,但無論如何的研究,卻無法真實地與神面對面,去信任與跟隨。而其中最大的關鍵差別,就是是否以行動去遵行神的話,以情感不斷愛慕認同神的話語。


凡愛慕神話語,並遵行的,他是有福的人。



以西結書18:1-19:14


而神不只透過以西結傳揚災難的信息,也傳揚盼望的信息,因為在接下來的混亂中,縱然在巴比倫的兇殺裡,人們雖然無法改變環境,卻仍可以在苦難中得到神的拯救。


當日的猶太人有著一個諺語:「父親吃了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」,就是因為父親做了不好的事,神也會讓他的子孫因著父親的不好而受到懲罰。


但是神卻說,縱然猶大國的百姓們敗壞,他們的兒女也被擄到巴比倫去,但是遵守神話語的就會存活,並且有神的恩惠:「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按誠實行事,這人是公義的,必定存活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」(結18:9)

縱然人們無法相信神的慈愛,但神仍願意善待在痛苦裡的百姓:「你們還說:『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?』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,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,他必定存活。」(結19:19),這個信息給了當時面對國家即將毀滅的年輕人,甚至於是幼年的孩子有盼望,因為神不會因為他們父輩得罪神的一切,在被抓到巴比倫後,就不再理會他們,反而會因為他們自己回轉歸向神,縱然在巴比倫,也不會滅亡。

神這樣鼓勵將要面對到國家滅亡的人們:「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,謹守我一切的律例,行正直與合理的事,他必定存活,不致死亡。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,因所行的義,他必存活。主耶和華說:惡人死亡,豈是我喜悅的嗎?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?」(結18:21-23)


而神也透過以西結這樣呼喚到:「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,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。以色列家啊,你們何必死亡呢?…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,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。」(結18:31-32)

而神今天又繼續說了兩個比喻,第一個比喻自己是一隻母獅子,但是她所養育的兩隻小獅子,卻先後被抓到了埃及,然後另外一隻抓到了巴比倫,指的就是猶大國晚期,被抓到埃及的約哈斯王(王下23:33-34)還有先被巴比倫擄去的約雅斤王,也警戒著猶大國的最後一位君王西底家,是否仍要背棄神呢?

今天的第二個比喻是茂盛的葡萄樹,它的枝葉衰殘,最終被火焚燒,這也代表著曾經盛極一時的國家,因為惹動神的憤怒,最終陷入可憐的結局。


希伯來書9:1-10

由於猶太人不斷為自己的傳統誇口,並且藐視耶穌,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就不斷地提到了耶穌,比人所誇口舊約裡面一切值得誇口的事物都更好。

猶太人誇口天使以及天使所傳的律法,希伯來書的作者就說到耶穌比天使尊貴,耶穌的啟示比天使傳給摩西的舊約律法更完全。

猶太人誇口摩西,希伯來書的作者就說到耶穌比摩西更加的尊貴。


猶太人誇口祭司獻祭,希伯來書的作者就說耶穌是完全的大祭司,並且一次獻上祭物。

猶太人誇口地上的會幕與聖殿,認為聖殿裡的一切器物擺設,成為他們得拯救的保障,但希伯來書的作者就說到,耶穌在天上更加完全的會幕中,正在為我們代求。


所以今天希伯來書的作者仔細地形容了在地上聖殿裡面一切的擺設,更提到了大祭司每年都只能一次,帶著血進到至聖所裡面去為人代求,這就代表著舊約的獻祭不完全,人不能在任何時候來到神面前懇求,而且舊約所獻上的,也不能止息神對人的憤怒,所以每年都要獻一次。

所以如果猶太人(希伯來人)為著舊約聖殿裡的獻祭,還有大祭司每年只能到神面前一次,就已經如此沾沾自喜,那不就應該更多的承認舊約裡面的一切,都不足夠人被神完全接納,所以需要耶穌這最完美的大祭司來幫助我們與神和好嗎?

今天的新約這樣說到:「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,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。這些事,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,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,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。」(來9:9-10)

而這裡面所說肉體的條例,就是舊約的規條,暫時的讓我們躲避神的憤怒,但振興的時候,就是指著主耶穌,讓我們可以完全的被神所接納,任何時候都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得恩惠、蒙憐恤、作為隨時的幫助。

有了耶穌,我們的平安和幫助就是確定的,那為什麼我們還把其它的人事物當成為們我的拯救,因而放棄了與耶穌的關係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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